日文翻譯有讀者扣問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一份提單印製出來通常有 3 正 + 6 副,正本提單在經出貨人授權電放處理以後,正本提單即會由出貨港的 Forwarder 自行撕毀作廢 ( 或基本一開始就不會印製出來 )。若客戶需要, Forwarder 仍會發給提單的副本 ( 複印聯 ), 並蓋上  Telex Released 或 Surrendered 的字樣讓客戶留底。電放法式:一般是出貨人 ( Shipper ) 蓋有 "Telex Released" "Surrendered" 電放提單的副本和 Invoice & Packing List 傳真給國外的收貨人 ( Consignee )。收貨人收到後,在電放提單副本蓋上公司巨細章 ( 證實與提單收貨人相符 ) or 電放承諾書上蓋公司巨細章,便可至目標港的 Forwarder 處換取提貨單,然後就可以準備清關提貨。
『電放』是指出貨人在貨款已付清或是沒有疑慮的環境下,授權 Forwarder 採電報放貨,即出貨人贊成收貨人在沒有正本提單的狀況下可以提貨。但是因為 Forwarder 並沒有法單憑片面之言就相信買方已付清貨款,為了保障賣方的權益,也為了規避自己的責任,所以 Forwarder 通常會要求 Shipper 出具電放贊成書才能做電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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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『待通知電放』是指:出貨人可能已准許收貨人要做電放,但又因還沒有收到貨款,或擔心收貨人沒有實行合約,而先握住貨色的所有權,等確定收貨人付款或實行合約時,在船尚未抵達目標港之前,通知 Forwarder 進行電放凡是『待通知電放』是出貨人Forwarder 之間的協商,並未讓收貨人知道,這樣對出貨人可以多一層保障,並且又不會得罪客戶翻譯所以,慎選 Forwarder 也很主要,因為要跟熟悉的 Forwarder 搭配,才會比較有默契。
『正本提單』大多是利用於以信譽狀為主的生意業務方式,或是貨款尚未付清的狀態下翻譯

何謂電放提單 ?

 

別的想請教:電放、待通知電放和正本提單有什麼不同?
但是有些國度 (如馬來西亞),固然也能夠做電放,但是必需把電放提單副本與有正式簽名的 Invoice Packing List 整份寄給收貨人,不克不及用傳真或 COPY 的文件去報關提貨,需寄出正本的文件給收貨人材能清關翻譯

電放、待通知電放和正本提單有什麼分歧?

請問萬國翻譯社司出一票貨到馬來西亞,交易條件是 FOB付款方式 T/T ,要做電放,想請問一下我要供給什麼資料給國外客人打點清關?是不是只要 Invoice Packing List B/L 就好了呢?電放是不是用傳真的體例把文件傳給客人就好了?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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